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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29日 11:22  点击:[]

东农党发〔201656

各党委、总支,各学院、部、处、办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队伍建设,20161125日学校第二届党委常委会第142次会议讨论决定,进行学校2016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和第六轮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际,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1128


东北农业大学2016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稳步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干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以优化学校科级干部队伍结构为目标,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上来,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推进学校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为建设高水平农业大学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为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科级岗位设置及科级岗位职数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科级机构和科级职数设置方案》(东农人字201611号)要求确定。各单位要严格在核定的科级机构和科级职数内进行科级干部聘任工作,不允许超职数聘任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暂不设职数限制。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对干部选拨任用有关问题进行治理的通知》要求,本轮科级干部聘任不再增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可保留原职务、待遇不变,同时也可申请聘任科长、副科长。

四、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决拥护并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学校的决议、决定以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有较强的执行力,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工作作风优良。具备踏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实绩,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精力、智慧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有胜任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具备正视问题、敢于担责、破解难题的勇气和魄力。

4.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密切联系师生群众,服务意识强,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聘任正科级职务,应具有正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

3.聘任副科级职务,应具有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毕业且工作满三年,或硕士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且工作满两年。

五、相关政策与要求

(一)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各单位(不包括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要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组成的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党委(总支)书记或部、处、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教学单位、后勤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由各党委(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及部分教辅单位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由相应的部、处、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的要求,今后40周岁以下没有基层单位(指教学单位、教辅单位、后勤处)工作经历的年轻科级干部,没有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副主任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不能提拨副处级干部(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除外)。

(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实行交流任职。

1.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鼓励轮岗交流;满8年的必须轮岗交流。

2.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单位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优秀科级干部,应主动到基层单位锻炼成长。

3.根据工作需要,党委选拔部分优秀科级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锻炼。

(四)政治辅导员行政级别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黑高工委联字200931号)执行。没有岗位职数限制,但政治辅导员聘任其他岗位的以及其他岗位人员转任辅导员的,均须经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同意,方可按规定参加相应科级干部聘任。

(五)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再担任科长职务的,原待遇不变。本次科级干部聘任涉及工龄、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以20161231日为准。

(六)聘任党委各部门科级岗位的,应是中共党员。

(七)根据中组部和中纪委不准“带病提拔”干部的要求,对于有经济或其他问题尚未查清的,不能提拔使用。

(八)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守党的干部政策和本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次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相关聘任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选任党支部书记,聘任系正、副主任等岗位的参照本方案执行,报组织部备案。

六、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1128-30日)

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交流轮岗(121-129日)

1.个人申请。121-2日,申请跨处级单位交流的正科级实职干部,于122日前填写并报组织部《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1)。

2.组织安排。125-6日,学校党委从申请交流轮岗人员中,直接安排部分优秀科级干部到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或交流任职。

3.单位调整。127-9日,各单位领导小组充分酝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本单位正科级实职干部调整或原岗聘任,并确定空缺岗位。于129日前将《正科级实职干部调整及空缺岗位一览表》(附件2)报组织部。

(三)科级干部提拔(1210-31日)

1.动议酝酿(1210-12日)学校公布各单位空缺岗位。各单位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岗位情况,研究酝酿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于1212日前将《科级干部酝酿人选登记表》(附件3)上报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档案审定(1213-18日)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档案审定(“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等)、征求纪委意见,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3.民主推荐、考察(1219-25日)各单位根据组织部反馈意见,进行干部民主推荐与考察。

1)民主推荐。可召开教职工会议,采用竞聘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使用票样一),也可召开教职工会议,直接推荐人选(使用票样二)(附件4)。

2)确定考察对象。各党委(总支)、部、处、办召开会议,将民主推荐情况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如果确定的考察对象与动议酝酿上报组织部的人选不一致的,需重新上报。

3)组织考察。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科级干部聘任考察工作方案》(附件5)要求,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形成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等材料。

4)提出任用建议。各党委(总支),各部、处、办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任用建议,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人选。

5)上报材料。各单位将《拟聘任科级干部的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推荐票、测评票等材料,于122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4.讨论决定。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5.公示。由党委组织部对拟聘任科级干部进行聘任前公示。

6.聘任上岗。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聘任人选进行谈话;党委组织部办理聘任手续;干部到岗工作。

七、其他

(一)相关填报材料及具体要求在党委组织部网站查阅下载。报送材料联系人:翟继军,联系电话:55190587

(二)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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