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是校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主管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与党校、组织员办公室合属办公。党委组织部坚持“党管人才”、“从严治党”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为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基本职能:
1、积极探索党的组织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建议;根据中央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深化我校干部制度改革工作。;
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积极慎重地做好各级干部的选拔、调配和使用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做好校、院两级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干部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3、加强处级班子建设,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做好院、处级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做好出国、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5、加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按时完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健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6、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配合党校有关部门,积极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7、加强党籍管理,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处理党籍管理中的问题;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8、做好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准确掌握党员和党组织的变化情况。
9、做好外调、函调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做好部内文秘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干部、党员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10、做好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