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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08日 15:35  点击:[]

东农组字〔20163

各党委、总支:

   现将《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113


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学校2016年基层党组织(包括全校各基层党委、总支以及各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新一轮机构设置改革、处级干部聘任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富有活力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按照党章、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基层党组织换届平稳有序进行。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置并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坚持“好干部”标准,努力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在师生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培养造就理想信念坚定、业务工作扎实、先锋作用突出的基层领导班子。

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公认度。

二、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设置规则

(一)基层党委(总支)及其委员会设置规则

1.基层党委(总支)设置规则。根据党章、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学校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各基层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基层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调整和新组建基层党委(总支)的,应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按党委审批意见确定。

2.基层党委(总支)委员会设置原则。各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或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根据自身情况可设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宣传、纪检、统战等委员若干人(以上委员也可由书记、副书记兼任)。除学校机关党委外,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行政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党委(总支)委员候选人。各基层党委(总支)应当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二)基层党支部及其委员会设置规则

1.基层党支部设置规则。根据党章等有关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按建制单独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按建制建立党支部的,可本着专业或工作性质相近,便于领导、便于管理、便于活动的原则,由两到三个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要合理确定调整党支部规模,各基层党支部党员人数以20人左右为宜,一般不得超过 30 人(学生党支部最多不得超过 40人)。

要以创新党支部设置,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为出发点,根据党员人数和不同特点,按照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有利于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的原则,对党支部进行科学设置和调整。教师党支部设置要坚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实体和平台相结合,一般设在系、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科研一线部门,也可探索把支部建在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等;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党支部一般按部、处、室、服务中心等设立;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专业可适当拆分设立。同时,鼓励创建特色党支部,探索把支部建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或适时成立学生班级、寝室党小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临时党支部,积极搭建流动党员网上党支部。

2.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设置规则。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支委会可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的多少和实际工作要求,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委员,委员名额不得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5人为宜,党员人数少的支部,委员可相互兼任。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原则和基本条件

(一)基层党委(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名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4.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二)基层党委(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师生群众艰苦创业,做出成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热心党务工作。

4.党性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基层党委(总支)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符合基本条件情况下需具有3年以上党龄。

(三)基层党支部书记任职资格条件

学校党政机关、教辅等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或副职担任;教师党支部原则上由党员系(部)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系(部)主任不是党员的,则由系(部)副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要由学生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教师担任,优秀的高年级学生党员可担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和支委;提倡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时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学生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的至少应任满一届。

四、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准备与宣传发动113日—114日)

1.准备工作。各党委(总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思想动员,提出具体要求,集中学习相关文件规定

2.做好宣传发动。各党委(总支)要自上而下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号召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二)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117日—1118日)

1.确定支部委员会及候选人组成人数、构成情况。

2.酝酿推荐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基层党委(总支)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查、讨论,研究确定候选人。各基层党委(总支)基层党支部设置情况(附件1),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确定委员工作分工。选举结果由各基层党委(总支)审批,各支部书记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备案确认。

(二)酝酿与推荐委员候选人1121日—1125日)

1.研究酝酿并明确各基层党委(总支)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委员名额、候选人条件和提名办法,委员差额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研究确定换届选举大会的时间和议程,向学校党委递交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数及支部设置方案。

2.研究确定党委(总支)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先由基层党委(总支)组织广大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讨论推荐党委(总支)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基层党委(总支)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或1人)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1125日前,各基层党委(总支)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报告、《基层党委(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表》(附件2)上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查同意后,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基层党委(总支)换届选举(1128日—122日)

1.基层党委(总支)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有学生党员的单位,应选取一定比例的学生党员代表参会),党委(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作工作报告。

2.基层党委(总支)换届选举可采取党员大会差额直选或差额预选与等额正式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预选的,进行正式选举前,可就党委(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差额选举,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差额预选结果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且为奇数,也可以适当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选举设监票人1-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4名,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负责核实党员人数、收票、检票、计票等事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

5.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根据党章的规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正式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投弃权票者不可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7.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与监票人一同签字,由监票人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并现场宣布当选人名单。

8.召开基层党委(总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审批。新一届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召开党委(总支)会议,宣布委员分工,布置党委(总支)工作。

(四)学校党委审批(12月中旬)

1.选举结果报批。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基层党委(总支)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送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总人数、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有效票数,委员、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及得票数。将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基层党委(总支)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附件3)和《基层党委(总支)委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4)、《基层党委(总支)基层党支部(含委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5)于129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2.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召开党委常委会,审查批准各基层党委(总支)换届选举结果。

五、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基层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认真把换届选举工作做细做实。

(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基层党委(总支)要熟悉、掌握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党章、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有序进行。

(三)加强领导,强化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基层党组织上一届委员会主持;新调整、增设的党委(总支)由党员领导班子主持;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指导。未尽事宜可及时与组织部沟通联系(联系人:翟继军、贾海涛,联系电话:5519058755190552)。

附件:1.×××委员会(总支)党支部设置情况表;

           2.×××委员会(总支)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表;

           3.×××委员会(总支)关于换届选举结果报告表;

           4.×××委员会(总支)委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5.×××委员会(总支)党支部(含委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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